男僱主涉住所露械 菲傭被質疑近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2/25 20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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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菲傭指其男僱主前年2月至3月期間,在旺角寓所趁她工作時,3次在她背後自瀆案件續審,辯方指案發時女事主有近視,未能清楚目擊事件經過,女事主不同意,但她承認數月前發現自己視力有問題。

辯方又指她曾於證供中提及被告於前年2月27日在其身後大聲呼吸,但她於口供中並無提及事件。事主則指可能有所混淆,以及27日並無相關呼吸事件。

女事主前年3月向外傭組織求助,由社工陪同下回到僱主家中擬收拾行李及請假。社工周翠珊供稱,女僱主當時要求終止合約,事主答應。期間事主曾與女僱主談及和解,並要求事主刪除片段但不果。周形容女僱主當時逼事主「一係買機票俾佢,送佢走,一係接受和解,刪除片段」,周指女僱主希望事主翌日立即離港。 

周續供稱指,被告曾突然向事主斟茶道歉,並以英文指「I am sorry,I didn't mean to hurt you. I think I am sick.I lost my job.Can you forgive me?(對不起,我不想傷害你,我認為我生病了,我失去工作。你可以原諒我嗎?)